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30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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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5128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班成立评议小组

  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及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成员原则上由未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的学生组成,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人数应占到班级人数的10%以上。评议小组成员必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在班级内具有代表性。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的资格及组成情况进行审核。

  二、工作原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班级民主评议、系内初审和学院复审相结合的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标准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在校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陇桥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参评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要以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院长奖学金及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按照《陇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参评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勤奋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为主要依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且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申请学院院长奖学金及学院学习优秀奖。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按照《陇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执行。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分别发放每生1500元。

  四、评定程序   

  1.分配名额。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系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名额分配表,参照班级人数、生源结构等方面将国家资助名额分配到符合评审条件的班级,不得随意增减名额,要切实把指标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2.个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须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

  3.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依照评议标准,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综合表现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出本班级内拟受奖励的学生,将评议过程真实的记录填写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工作表》(见附件3)中,并将评议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示,公示通过后将评议结果和表格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4.系评审与公示。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对各班级所上报的名单逐个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及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6),并汇总填写《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表》(见附表7)、《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拟获奖学生信息表》(见附件8),一并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审核与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全体会议对各系上报的初审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925日—928日),各系制定本系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并安排部署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班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2.初审公示阶段(929日—109日),各系国家奖助学金班级初评,系内初审。

  3.材料上报阶段。1012日前各系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1021日各系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学院复审并上报省教育厅。

  4.审定表彰阶段(11月上旬),学院在复审、公示各类奖学金后,举行表彰大会并发放各类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1.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本次奖助学金评定必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严格遵照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系内初审、学院审核的三级评议制度,确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评审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评审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4.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或倾向,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推荐真正品学兼优的学生。

  5. 在评审过程中,紧密联系创新创业教育。在综合测评和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照顾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较高的学生。

  6. 附件3456需报纸质版,附件78需报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3678纸质版附件为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处,一份由系留存备查,附件45纸质版为一式三份,两份报学生处,一份由系留存备查。

  7.本学年内违纪或受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审;在评选阶段,一旦受到纪律处分或多次出现违反学院关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信息工程系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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