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学院就业监督举报渠道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1、“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监督举报: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通道,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可向学院反映。
学院投诉举报电话:0931-5271626。
学校投诉举报电话:0931-5271601
举报邮箱: 32517660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