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评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者:团委审核员发布时间:2024-09-27浏览次数:11

兰州工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评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发挥高校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围绕学校办学定位、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明确第二课堂对于人才培养体系的支撑及目标,促进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劳动素养、审美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指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为学生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实践环节。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加深对第一课堂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第二课堂制度体系是为有效实施第二课堂活动而建立的一套完整的工作框架、管理机制、评价标准和支撑平台。学校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客观记录、认证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社会单位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

第四条  我校第二课堂成绩认证系统为兰州工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

第二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六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将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都纳入学校整体教育计划统筹考虑安排,同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等教学模块一起作为学生总体培养目标 规划和教育实施,将学分制管理引入第二课堂活动落实,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七个模块。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校培训,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思想 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会、班会、实践活动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创新创业: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创新创业竞赛、讲座、报告等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开办创新型企业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具体根据《兰州工商学院创新创业 教育计划实施办法》,最终学分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考核 要求为准,此项目学分单独计算。

(三)社会实践:主要记载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三下乡“返家乡 ”活动和其他经过校级认定的实践活动及相关荣誉等。

四)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环保服务等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文体艺活动: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美育、文化、体育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技能特长:主要记载学生生存生活技能、劳动服务技能、专业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技能等资格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管理

第七条  第二课堂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建设、实施与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团委负责人为副主任,各学院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培养体系,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 ”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 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第八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全校第二课堂学生项目的设计、学分的管理或授权其他单位管理,第二课堂学生学分部分的审定,项目开展情况统计反馈,负责接受咨询、答疑及其他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组。主管共青团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课程管理和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学生学分统计、咨询答疑等工作。

第十条  各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认定小组,负责各班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认定、公示、上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工作组可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申请组织开展 第二课堂 ”课程项目,填写《兰州工商学院“第二课堂 ”课程开课申请表》(附件2),并申请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十二条  各团支部第二课堂成绩认定小组需不定期对学生的申报学分进行审核,每月至少1次。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管 理工作组于学期中每月最后一周定期审核。校级第二课堂成绩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积分审核情况不定期抽查。(学生如对认定积分有异议,可要求班级第二课堂成绩认定小组复审,如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可逐级申诉。)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活动申报、开展、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第二课堂积分认定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经查发现违规、作假、虚报等现象,将撤销有关活动,取消相应学分,并按照《兰州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学分设置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课程体系设必修与选修两类。必修学分项目为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技能特长类项目;选修学分项目为文体艺活动、工作履历项目。

普通本科学生必修项目思想政治教育需修够4学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需共修够1.5学分;创新创业项目按《兰州工商学 院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的学分为准;技能特长项目需修够0.5学分。学生选修项目文体艺活动和工作履历共需修够1学分。

专升本学生必修项目思想政治教育需修够1学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共需修够0.5学分;创新创业项目按《兰州工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的学分为准;技能特长项目需修0.5学分。

第五章  学分评价与管理体系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评价体系主要针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开展系统地记录和评价,并进行学分核定,具体包括以下3个层面:

1.课程学分:第二课堂课程项目可由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授予课程学分。学分计分方法参照《兰州工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执行。

2.评价记录:对学生参与“ 第二课堂”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客观地记录,同时依据活动种类、等级、参与方式的不同授予学分并在成绩单中予以反映。

3.综合评定: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进行鉴定,其中本科生 6 学分以下为不及格、6 学分为及格、7-8(含)学分为中等、9-10(含)学分为良好、10学分以上为优秀;专升本学生2学分以下为不及格、2 学分为及格、3-4(含)学分为中等、5-7(含)学分为良好、7学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生最迟应于第三学年末须修6分,专升本学生应于第二学年末须修够2学分。在最迟期限累计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学生,须在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由 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达到要求后列入各学院 毕业资格审查序列。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数据管理依托兰州工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在系统内进行各级第二课堂活动的发布、审核,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时记录、评价和学分认证等。

第十八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由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学院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报校团委存档。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须累计完成至少2“第二课堂”课程学分;普通本科二年级须累计完成至少4 第二课”课程学分,普通本科三年级须累计完成至少6“第二课堂课程学分。专升本第二学年学生须累计完成至少2“第二课堂课程学分。学生完成当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要求方可参加评奖评优,并在毕业期须完成所有要求的学分后,方可获得毕业审核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体系。第二课堂学生学分不计入学生学业加权成绩,对学校各单位开放共享。学校各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纳入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相关工作评测体系。同时可设置其他激励机制,对在各类项目中有重大、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激励。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3级普通本科生、2024级的专升本学生开始施行。

附件1 兰州工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标准(试行).pdf

附件2 兰州工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开课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