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体推进,健全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推动纪律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规范学校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处置长效机制,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推进清廉校园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甘肃省高校党建重点任务(2025—2027)》等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分级负责、动态管控,突出重点、全员覆盖原则,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找准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使纪律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持续筑牢全校师生廉洁思想防线,护航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全体教职工、管理人员,以及涉及学校经费、资产、项目、招生、采购、基建、人事等业务的所有岗位。学校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防控对象。

第四条 廉政风险定义

本办法所称廉政风险,是指各级组织、岗位人员在行使管理职权、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因制度缺失、监管缺位、履职不当、纪律意识薄弱等因素,可能发生违规违纪、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廉政问题的可能性。

第五条 监督工作原则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完善纪委、监事会、党政办等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同向发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监督合力。聚焦腐败和风险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标准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实现风险精准排查、精准防控、精准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校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工作。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各二级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防控日常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材料汇总、动态管理、纪律教育落实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责任体系

1.党委主体责任: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全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廉政风险防控、纪律教育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研究重大事项,审定风险清单、防控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要求,对学校重大决策实施政治把关。

2.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廉政风险防控、纪律作风建设负总责,牵头部署、督促落实各项防控工作,牵头推进常态化纪律教育走深走实。

3.校长行政第一责任人:统筹学校行政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抓好教学、行政、财务、后勤、人事等业务领域风险管控。

4.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廉政风险排查、纪律教育、日常监督,定期研判分管领域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分管人员廉洁教育。

5.纪委监督责任:学校纪委履行专责监督职责,统筹协同监督机制落地,联合监事会、党政办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受理问题线索,督促风险整改,依规开展问责,牵头落实经常性纪律教育工作。

6.各二级党组织、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为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开展风险自查、岗位风险识别、纪律学习教育,落实本单位防控措施,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7.岗位人员直接责任:在岗人员对照岗位职责,主动识别岗位风险,严格执行制度规范,自觉接受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落实岗位防控举措。

8.协同监督责任:监事会重点监督学校资产运营、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经费使用等关键事项;党政办负责制度执行、履职尽责、重大事项流程监管,与纪委形成监督联动、线索互通、问题共治的工作机制。

第三章  廉政风险排查、识别与评估

第八条 风险排查范围

重点覆盖学校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岗位:

1.招生录取、专升本、学生奖助贷、学生管理、实习实训、校企合作;

2.物资采购、服务外包、基建维修工程、资产处置;

3.财务管理、经费审批、收费管理、科研经费、专项资金管理;

4.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优、薪酬绩效;

5.对外合作办学、对外投资、合同管理、关联交易;

6.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师德师风建设;

7.其他涉及人、财、物、项目审批的重点岗位与关键环节。

第九条 风险识别方式

实行全面排查、专项排查、动态排查相结合:

1.年度全面排查: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廉政风险排查,各部门、二级学院对照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梳理权力事项,查找风险点;

2.专项排查:在重大项目实施、专项经费使用、专项整治、信访线索处置后,及时开展专项风险排查;

3.动态排查:机构调整、岗位变动、制度修订、新增业务后,即时更新岗位风险。

排查采取岗位自查、部门互查、领导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填写《兰州工商学院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附件1)。

第十条 风险等级评定

按照风险发生可能性、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中风险)、三级(低风险)三个等级:

1.一级(高风险):权力大、资金量大,容易发生利益输送、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岗位与事项;

2.二级(中风险):存在权力自由裁量空间,管理漏洞可能引发违规问题,造成一定影响;

3.三级(低风险):存在管理薄弱环节,若管控不到位,存在轻微违规风险。

风险等级由各单位初步评定,报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建立《兰州工商学院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清单》(附件2),清单包含领域类型、风险事项、风险等级、责任部门、风险描述、防控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

第四章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 分级分类防控

坚持一级风险重点管控、二级风险常态管控、三级风险基础管控。

1.一级高风险:党委、纪委牵头联合监事会、党政办重点监督,实行双人复核、集体研究、全程留痕、定期专项督查;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要求。

2.二级中风险:部门负责人常态化监管,完善业务流程,强化内部审核、交叉复核,定期自查自纠。

3.三级低风险:岗位人员自我管控,常态化开展纪律学习和廉洁教育,规范日常业务操作。

第十二条 源头防控与纪律教育

1.健全制度体系。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党委前置研究、财务、采购、基建、人事、招生、合同管理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2.规范权力公开。按照校务公开要求,在不涉密前提下,公开办事流程、审批权限、项目信息、收费标准、采购招标、奖助评审、职称评审等事项,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3.常态化纪律教育。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构建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教育相结合的纪律教育体系,将纪律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组织生活、岗位培训、入职培训全过程,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警示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岗位廉政谈话;对新入职人员、新提拔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廉政谈话和纪律专题培训。

第十三条 过程监控与协同监督

1.流程管控。对重点业务设置流程节点审核,关键环节留存书面、电子档案,实现全程可追溯。

2.预警提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廉政提醒、约谈、书面预警等方式及时纠偏。

3.协同监督。构建纪委专责监督、监事会专项监督、党政办日常监督、部门内控监督、师生群众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联动、信息共享、问题共改、结果共用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特有风险防控

重点防范举办者、理事、管理人员与学校之间关联交易、资产处置、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廉政风险;规范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建设、对外服务合作,严格合同审查,严禁利益输送,切实维护学校公益属性和办学利益。

第五章  动态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问责

第十五条 动态更新机制

廉政风险清单每年至少全面更新一次。出现下列情形,应及时修订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

1.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上级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2.学校内部机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调整;

3.审计、巡察、专项整治、案件查办发现新风险隐患;

4.发生岗位调整、新增重大项目、新增业务领域。

各单位将《兰州工商学院动态更新台账》(附件3)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

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牵头,联合监事会、党政办定期对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结合教育领域专项整治、校内巡察、专项督查开展常态化核查。重点检查:风险排查是否到位、防控措施是否落地、纪律教育是否常态化、台账是否动态更新、问题整改是否闭环。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和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整改处置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漏洞、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制度空转、防控不力、纪律教育缺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考核与问责

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纪律教育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中层干部述职评议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规追究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及岗位人员责任:

1.未按要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应发现未发现重大廉政风险;

2.防控措施长期不落实、制度空转,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3.纪律教育流于形式、长期缺位,导致干部职工纪律意识淡薄、问题频发;

4.对风险预警、督查反馈问题拒不整改、虚假整改;

5.因廉政风险管控失效,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兰州工商学院廉政风险排查登记表

2.兰州工商学院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清单

3.兰州工商学院廉政风险动态更新台账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