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发布者:艺术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次数:21

兰州工商学院艺术学院文件

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明确实验室安全防范的重要性,保障实验室教学顺利开展,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实验室安全防范责任制,实验室任课教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课程实验(实训)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二、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上级的安全工作指导、督查,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按照《艺术学院专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本人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防范要求,查找问题并排除潜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实验教学中不安全活动或行为;对任何潜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事项必须立即报告信息中心或艺术学院,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隐患。每次授课结束需按要求填写《艺术学院实验室使用记录表》,做好台账记录。

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实战演练,熟知实验室突发情况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管理业务水平。

五、树立防火、防盗、防伤害、防事故工作意识,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有效、可靠地消除隐患;加强对学生用电安全的教育,并在课程第一次授课时提出明确要求,严防相关事故的发生。

六、因违规、违章或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实验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实验室资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任人须承担相关责任。

七、责任书一式两份,艺术学院和实验室使用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实验室使用人签字:               教学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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