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商学院艺术学院文件
艺术院发〔2025〕5号 签发人:杨明
艺术学院关于调整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教研室、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艺术学院实验室运行管理,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保障艺术学院实验室高效运行。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明
副组长:徐越、王坤、蒋锦文
成 员:张秀珍、任课教师
二、工作职责
(一)指导艺术学院任课教师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对接信息中心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除;
(三)指导实验室开展安全管理,制定实验室管理办法与条例,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督和指导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与改进。
三、补充说明
本通知自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期第四周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兰州工商学院艺术学院 2025年3月24日印发 |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