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志愿服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36

各班: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发我系学生的感恩回报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切实引导大学生践行“受助思源、传递爱心、回报社会”的资助育人理念,不断深化我系学生资助工作。经系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我系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中开展 “行举手之劳,做身边之事,人人争当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形式

1.参加公益活动。受助学生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可参加由学校、社会公益组织或者家庭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或村组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也可自行在家庭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或村组无偿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诸如科普教育、绿色环保、社区文化体育、道德实践和文明礼仪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等活动,不断提升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2.参加义务服务。受助学生须参加在学校内组织的义务服务,在家庭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办或村组组织下的义务服务,或者到敬老院、孤儿院或智障、聋哑学校等地进行的义务服务。

3.参加义务劳动。受助学生须参加由系里统一组织的义务劳动,每学期每人须完成8个小时的义务劳动。

二、参加范围及要求

1.要求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参加。

2.要求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至少要完成“参加义务劳动不少于8小时/学期,公益活动和义务服务不少于1次/学期”的工作量。

3.学生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的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在学生中开展义务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是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各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做好动员,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在引导学生感恩国家、回报社会方面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资助育人工作的成效与水平。

2.集思广益,善于总结。各班要将开展受助学生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系里报送;每学期结束前将活动照片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一至三名)和事例报系办公室。

3.受助学生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的认定工作由各班辅导员负责。认定依据为学生持有的《艺术设计系受资助学生义志愿服务登记卡》。

4.此项工作纳入受助学生志愿服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同时可将受助学生志愿者的工作成效计入综合测评,与各类评奖评优相结合。

 

附件:艺术设计系受资助学生义志愿服务登记卡

 

 

艺术设计系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