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系教室门窗电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次数:38

为规范我系教室管理,保证教室财产安全,给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陇桥学院教室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订以下办法:

第一条 教室为艺术设计系辖区内所有教室,包含4楼、5楼普通教室,画室,415阶梯教室和教师休息室。

第二条 教室门窗电管理责任人为值班辅导员。根据辅导员值班时间,安排

如下:星期一责任人花彤,星期二责任人罗勇,星期三责任人陈志昊,星期四责任人马进宝,星期五责任人罗勇,星期日责任人马进宝。

第三条 学生会生活部学生干部,负责协助相关教师进行教室门窗电的日常

管理。

第四条 教室门窗电在无课时间需关闭

第五条 值班人员生活部学生干部负责每天在早自习10分钟打开教室门,以便学生上课使用;晚自习结束后及时检查并关闭门窗电,教室门必须每晚晚自习后上锁

第六条 除教师正常上课和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以外,班级或学生不得擅自使用教室进行娱乐活动或组织晚会。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使用教室,必须报请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教室门窗电开放为:上午7:25关闭时间:上午12:30,下午16:20,17:15;晚上22:00。

第八条 每天8:30,10:50,14:3517:15,21:50值班人员巡查各个教室,并及时关闭门窗电。

第九条 对于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资源浪费或教室门窗电未被按时关闭或被学院进行通报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酌情扣发激励津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