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系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2浏览次数:13

为规范我系多媒体设备管理,保证多媒体设备的正常使用,给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陇桥学院教室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订以下办法:

第一条 张瑞老师为4楼401-410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陈志昊老师为5楼501-504教室、415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陈彬老师为5楼505-510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多媒体设备的管理。

第二条 学生会学习部学生干部,负责协助相关教师进行多媒体设备机柜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多媒体设备在该教室无课时间必须关闭并加锁,钥匙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保管。

第四条 设备管理人或学习部学生干部负责每天在上课前10分钟打开多媒体设备锁(不开投影及电脑),以便教师上课使用;下课后及时检查设备并上锁。

第五条 除教师正常上课和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以外,班级或学生不得擅自使用多媒体设备,严禁利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娱乐活动,如利用多媒体设备放音乐、看电影等。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必须报请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多媒体设备机柜开机时间为:上午8:25,10:40;下午14:25;锁机柜时间:上午10:1512:30,下午16:20,17:15

第七条 每天8:30,10:50,14:35设备管理人巡查各个教室,查看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情况。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违规使用多媒体设备的学生,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对于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资源浪费、投影设备损耗或被学院进行通报的,对设备管理者给予相应处理(纳入年度激励津贴评定并酌情扣发激励津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