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系2016届学生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根据《陇桥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做好我系2016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增强学生专业实践水平,提高职业能力,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特制定我系2016届学生毕业实习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毕业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我系2016届毕业生实习工作,经系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信息工程系2016届毕业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力
副组长:刘灿帅 王建芳 叶得学
成 员:邓 超 牛应才 杨 光 殷淑娥 韩如冰
二、实习时间
2015年11月7日—2016年4月4日
三、实习方式
我系2016届毕业生共有3个专业,5个班级,合计245人。毕业生实习期间,我系学生可选择的实习方式有:学院集中实习、系集中实习、自主实习三种方式。考研、参加软件技术培训、创业的同学可根据规定办理免修实习手续。
(一)参加学院集中实习
学院提供集中实习岗位,并与企业、学生集体签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附件1),根据学院提供的集中实习岗位情况,学生自愿报名,学院组织集中实习。
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8日—14日,学生报名实习企业,填写集体实习学生报名表(附件3);
2.10月15日—16日,组织面试选拔;
3.11月7日,组织到实习企业报到,开始实习。
(二)信息工程系集中实习
我系结合专业特点联系专业相关性强的实习单位,同时充分发挥实习基地的作用,学生根据我系考察、确定的实习单位情况自愿报名。
具体时间安排:
1.10月8日—20日,学生报名;
2.11月7日,开始毕业实习。
(三)自主实习
在毕业实习前已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书落实工作的学生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可向我系提出自主实习申请。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向我系提交材料:
1.就业三方协议或正式劳动合同;
2.实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签订毕业派遣三方协议可不提供);
3.签订《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附件1)一式三份,需为原件(签订毕业派遣三方协议可不提供);
4.实习期间的商业保险凭证;
5.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实习申请书(附件4);
6.实习单位开具的自主实习证明(附件5)。
时间安排:
1.10月8日—10月30日,提交自主实习申请材料;
2.11月7日,开始参加实习。
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每周不少于2次通过电话、视频、周实习报告向辅导员汇报实习进程。毕业实习结束后回校参加实习答辩。
(四)参加软件技术培训
报名参加承诺就业的软件技术培训,学生可到我系申请办理免修实习手续。需提供的材料有:
1.培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培训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实习期间的商业保险凭证。
学生培训结束成功就业后,需向我系上交就业三方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否则判定毕业实习不合格。
(五)考研免实习
确定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持研究生考试报名确认书、《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学生考研免实习申请表》(附件7)、所学相关专业成绩单及所取得相关证书复印件到我系办理免修实习手续,经批准备案后,利用实习时间积极准备并按期参加考试,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日。考试成绩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视为免修实习无效:(1)考试任一单科成绩为零分;(2)总分低于国家控制线60%者。
(六)自主创业免实习
具有法人资格且有创业实体的自主创业学生可持证明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工商税务文本及《兰州商学院陇桥学院学生自主创业免实习申请表》(附件8)、商业保险凭证到我系办理免实习手续。
未参加毕业实习或办理免修实习的同学,在校内正常参加教学活动或校内实习,同时参加寒假实习。
参加实习的学生均须签订实习承诺书(附件2)。
四、实习目的
学生应通过毕业实习,进一步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技能,在实践中应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在实习中善于发现问题,并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实习学生在以下方面重点学习:
1.了解企业有关的业务流程、行业发展状况;
2.了解公司经营内容及公司运营情况;
3.了解并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熟练掌握所属岗位技能;
4.在工作中,学会与同事、客户如何相处;
5.总结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解决办法;
6.发现自身不足,并有意识地努力改善。
五、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学生应严格按实习计划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除办理免修实习同学外,其他实习学生实习结束后按要求上交毕业实习报告,并提交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包括正常在校内上课,仅参加寒假实习的学生,经审核后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实习学生的考核通过结构化成绩考核的方式进行。
集体实习学生成绩计算办法:实习综合评定成绩=实习单位评定成绩×40%+实习报告成绩×20%+纪律表现成绩×10%+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成绩×30%;
自主实习学生成绩计算办法:实习综合评定成绩=实习单位评定成绩×30%+实习报告成绩×20%+纪律表现成绩×10%+实习监控测评成绩×20%+实习答辩成绩×20%。
以下情况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1.在实习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
2.未经实习单位与学院双方认可提前终止实习期的学生;
3.因违纪被实习单位责令退回的学生。
实习成绩评定不合格学生未修够的学分不可用其他方式替代,须完成学院安排的实习补修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由此导致的延迟毕业由有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因本人原因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学生,经实习单位、学院、学生本人三方认可后由实习学生承担相应经济补偿。
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7、8学期,按实际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每周0.5学分,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毕业实习(含集中实习和学生自主联系的分散实习)8周,修够4学分,否则毕业实习为不合格。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且实习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实习时间超过8周,按超过的时间每6周可以顶替以前考试未通过的一门课程,最多可以顶替2门,被顶替的课程不计入挂课累计门数(此规定仅限学院安排的集中实习,实习起止时间计算按学院统一安排为准;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时间之外学生个人留在企业实习者不按超出时间计算)。
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记录,能够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参加集体实习且得到用人单位留用意向的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为优秀,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优先推荐工作。
六、实习工作相关要求
1.各教研室要研究专业职业能力特点,完善实习大纲,制定我系2016届班级各专业详细的实习计划,并及时解决实习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保证实习质量。
2.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做好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实习,严格审核实习手续,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日常考查,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学生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落到实处,坚决避免学生放任自流。
3.我系为实习学生指定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指导老师,主要负责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相关问题,配合实习单位圆满完成学生实习任务。
附件:1.陇桥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承诺书
5.自主实习单位证明
10.陇桥学院毕业生实习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