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选拔推荐第十二届李政道奖学金人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教高函【2011】51号文件规定,选拔推荐对象为在普通高校在读博士生或硕士生(不含在职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远大的理想,立志献身祖国的建设事业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各科成绩优秀,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三)在校期间在国内外各类、各级科学发明、科技竞赛活动或科研创新活动中取得过较好的成绩;
(四)科研能力较强,在SCI、A&HCI及48种人文权威期刊或CSCD(核心版)、CSSCI、ISTP、EI、ISSHP、《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过相关专业论文;
(五)具有课题计划,从事一年以上科学研究与实践创新工作;
(六)第(一)、(二)条为必备条件,第(三)、(四)、(五)条具备其中一条即可作为推荐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第十二届李政道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同个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1年11月28日10点前,辅导员审查通过后统一报送系办公室。
(二)每个班级限推荐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