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04浏览次数:4

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党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激励广大共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按照我系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在“七一”前夕,我系党总支决定在全系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优秀共产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

   二、参评对象

   我系学生一、二支部正式党员(除毕业班党员)。

   三、评选时间

   各支部初评时间:6月23-28日

   公示时间:7月4-6日

   表彰时间:7月7日

   四、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党性观念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及系部的各项活动,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是非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纪、校规。

   3、热爱学习、工作认真,热心为他人服务,严于律己,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务实肯干,业务能力强,工作显著。

   4、个人修养好,道德品质好,普遍受到同学、老师的承认与赞誉。

   5、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充分发挥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未出现挂科现象,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学生的30%以内。

   7、必须参加过学院组织的纪念“一、二九”歌唱比赛、党史知识竞赛、纪念建党90周年歌咏比赛等爱国主义主题活动。另外,参加院级活动不少于5次,若在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受到表扬或表彰者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评选。

   8、自入党以来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旷课次数一学期不超过5个学时,早读缺勤不超过5次者。

   五、评选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申请人对照党章有关规定和党员目标管理要求,认真总结自入党以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一分为二,实事求是地写好申请理由。

   2、各班级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党课学习小组组长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先推选1—2名候选名单。

   3、整理优秀事迹材料。各党支部审核各班级候选人申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应明确专人整理好优秀事迹的详细材料上报系党总支。

   4、系党总支审批。系党总支对优秀党员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进行研究审批。

   5、表彰奖励。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对特别优秀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上报院党委参加学院的评选。

   六、工作要求

   1、我系两个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创一流业绩,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2、评选活动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坚持高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平衡照顾,充分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3、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组织评选,切实组织好组织生活会,引导广大党员开展学习讨论,对党员承诺践诺情况进行认真评优,真正把热爱学习、表现优秀、勇于开拓、乐于奉献的先锋模范评选出来。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申请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

 

 


                                 2011年6月23日

Copyright © 2007- 2022 兰州工商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18004517号
制作与维护:信息中心 甘公网安备 62012302000302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