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兰州工商学院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修订)》(兰工商校发〔2025〕70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上半年助教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23年12月及以后入职我校的全职专任教师(2023年12月以前入职我校的全职专任教师于2026年9月正常参评讲师)。
2.任课满一年的双肩挑教师、心理学教师和转岗教师。
二、时间安排
(一)拟认定人员填写《兰州工商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附件1)于6月5日17时前将纸质版交于人事处(联系人:付娟)。
(二)6月6日人事处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拟认定人员注册网上申报账号,6月9日人事处将组织拟认定人员参加系统填报说明会。
(三)6月9日-6月18日拟申报人需在此期间完成线上系统填报。
(四)6月19日-6月27日人事处对申报人填写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申报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四、系统填报说明
(一)填报地址
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系统填报。
(二)填报格式要求
1.填报需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填报信息需真实可靠。
2.上传的个人照片彩色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
3.上传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扫描版需完整、清晰,上传格式为PDF,如多页需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三)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2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五、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付娟
联系电话:0931-5271793
地 址:行政楼608室
附件1:兰州工商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表
兰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