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下载打印申请表请使用A3纸双面打印);
(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证明、生效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并附双方送达回执)、法院判决书、职工为劳务派遣,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的派遣协议及工资发放证明(至少3个月,工作少于3个月的按实际提交)、其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四)医疗诊断证明及初次就诊病历(诊断证明需是原件,必要时提交完整住院病历、120院前急救病历、急救车出车单)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单位事故调查报告(正式红头文,如果受伤职工劳动合同所签单位和实际工作地点(或单位)不一致,必须提交实际用工单位的事故说明或事故报告,同时合同单位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工伤备案表(社保中心备案)、停工留薪表、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书;用人单位考勤记录、交接班记录、排班表等(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或机构编制部门批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七)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须24小时内在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甘肃省职工工伤事故快报填报,同时,3日内将《兰州市职工事故快报》发至3431999494@qq.com邮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职工因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120院前急救病历、出车单,医院的全部抢救或救治病历;近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后页“受伤害职工”签字需要近亲属签字;
● 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须提交公安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以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的证明材料;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书;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居住地址材料(属于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能够证明伤害的证据材料(如监控视频、打卡记录、微信记录等)。
●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时提交的材料注明来源并签字按手印。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法定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参保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自事故伤害之日起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时先在甘肃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gansu.gov.cn/)中点击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模块网上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三、办理机构
根据《兰州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工伤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兰人社发〔2023〕67号)要求,2023年7月1日起,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对象范围:
1.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在城关区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职工;
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城关区的,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
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工作生产经营地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
4.兰州高新区管辖的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
受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街子81号1楼123室;
联系电话:0931-8712006/ 8430918/8187255 ;
QQ工作群:929030401/695238111(所需表格可在群文件中下载使用)
备注: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向市人社局劳鉴办申请(8438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