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临时
出国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教外〔2018〕25号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管委会、省属高等院校、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公派出国归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有关外事纪律与规定,提高因公出国工作质量和效率,印发本通知,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 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归口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单位党委(党组)对本单位外事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相关工作的指示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归口管理。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权归口本单位外事管理部门,高等学校应建立独立的国际处负责公派出国管理工作,各市(州)教育局、高校和厅直单位都要建立外事专办员制度,专人办理公派出国各项手续,各单位均要有领导负责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有关工作。
未经有管辖权的政府外事部门批准,严禁使用因私护照执行因公临时出国任务。
二、 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
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中心任务、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和全省教育发展的需要,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原则,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因公临时出国必须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团组出访团组,不得拿因公出国当人情当福利当奖励当待遇。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下年度临时出国计划和本年度出访计划执行情况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三、 严格审核因公临时出国任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政策审核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及任务,总体上坚持业务对口、级别对等,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设计和安排公务活动,实行“谁组团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因公临时出国干部进行备案,本单位外事部门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备案后正式启动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其他相关手续。单位审核后按照外事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外事主管部门申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广泛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省属高校和厅直各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因公临时出国须向省教育厅申报以外,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直接报送有管辖权的政府外事办,不再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严格坚持行前教育制度
派出(组团)单位要切实做好行前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好负责行前教育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职责,对有关人员经常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外事纪律、财经纪律教育。因公出国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教育出访人员坚持内外有别、保守秘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别政策,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出访期间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出访人员接受行前教育的情况要做专门的记录,存档备查.
五、建立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台账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管理台账。严格按年度、分项目建立本单位国际交流动态数据,为科学管理全省教育国际交流活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外事专办员要详细记录本单位公派出国任务申报、审批、执行、总结情况,做到全程留印、立卷存档,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统计信息于每季度末报送省教育厅国际处备案。
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因公临时出国事项的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甘肃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6〕62号)等文件精神办理。
联系人:刘倩 省教育厅国际处
电话:0931-8864103
传真:0931-8820006
邮箱:gsstgjc@163.com
甘肃省教育厅
2018年6月4日
抄送: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