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做好教师教育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为进一步准确核算教学工作量以便后续做好超工作量费用的发放工作,依据《兰州工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兰工商校发〔2025〕73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我校教职工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辅助工作量统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承担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教师及行政(教辅)兼课人员。
二、统计范围
包括教师承担的社会实践指导,制定、修订、批阅课程学习手册/实验报告册、批阅课程论文(调研报告)、批阅学习研报(思维导图)、对寒暑假学业与学术能力提升辅导,课外辅导答疑,教学督导/青年教师导师,学科竞赛集训、学生课外科技、体育活动指导及其他经学校批准的各种辅助教学活动产生的工作量。
三、填报要求
1.正式填报前,教师须自行维护职务、职称级别、职称系列等字段,务必确保上述信息准确
2.填报教师须认真阅读《兰州工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兰工商校发〔2025〕73号)有关规定,按照工作量情况,如实在教务系统填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附件1)。
3.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教师教学辅助工作量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公平公正,数据客观准确。各单位要成立工作量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申报的工作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4.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完成填报,各单位负责人于12月26日之前在教务系统内完成审核。
5.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5271614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教务系统教师辅助工作量申报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