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定于第18-20教学周进行。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期末考核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依据《兰州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一)考试课程由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将于7月8日-7月19日(第19-20教学周)进行,具体考试安排由教务及各教学单位在后续通知中公布。
(二)考查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可采取开卷笔(机)试、口试、课堂讨论、课程论文、学习研报、实验报告、实验操作、技能演示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应在7月8日前结束。
(三)各教学单位须对课程考核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考核组织形式、具体安排等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审核后,须于考核前1周将课程考核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四)如有任课教师申请变更课程考核方式,须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心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命题及试卷印制
(一)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兰州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兰州工商学院考教分离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做好命题工作,按照要求审核命题内容、格式,确保试题质量。
(二)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授课的课程原则上命制同一套试题,采用同一考核方式。
(三)各教学单位命题工作须于6月28日前完成,A、B两套试题经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后盖章密封。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做好试卷交接审核记录,并在7月1日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印制试题。
(四)试卷印制、分装密封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教学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试卷印制人员须严格遵守“印卷室使用须知”,确保试卷印制质量和数量。
(五)各教学单位应做好试卷保密工作,所有接触试卷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若发生试题泄露、变相泄露等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考风考纪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须在考前组织教师学习期末考核工作安排、《兰州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及监考教师守则等相关文件内容,提高教师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要求,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二)各学院须在考前组织开展“诚信考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兰州工商学院考场纪律》《兰州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兰州工商学院试卷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规范》等文件及历年来学校对考试违纪处理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督促学生认真备考,强化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
(三)考试期间,校领导、教务处及学院(部、中心)等共同组成的校级考核工作巡查小组对考核安排、考风考纪等情况进行线下巡查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实时通报。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课程考核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四)监考人员排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调换。确需调换者,须由本人提交调换监考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四、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
(一)任课教师须于7月1日前在教务系统完成过程性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设置路径:考务成绩-学生成绩
过程成绩管理。
(二)过程性考核成绩提交后,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成绩有误须改动的,任课教师须在教务系统提交成绩修改的申请(需提供成绩修改佐证材料)。
(三)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的构成及权重须按照学校成绩评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记载
(一)各教学单位在期末考核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组织安排阅卷工作,阅卷教师成绩评定要客观、合理、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二)试卷评阅需严格按照《兰州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卷评阅要求进行,评阅结束后,教学单位应组织教研室对评阅试卷的规范情况及成绩进行复查,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避免出现成绩误评、分数计算错误等问题。
(三)任课教师须在7月22日前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一式四份(一份用于装订试卷,一份用于教务处存档,一份用于教学单位存档,一份用于任课教师授课日志装订)和“试卷成绩分析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装订试卷,一份用于教务处存档),并交至各教学单位。
(四)本学期若学生课程期末考核成绩低于45分,则其它成绩不再计入总评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直接计入课程总评成绩,课程成绩为不及格。班级课程期末成绩不及格率高于30%的,不得直接录入教务系统,须经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核并报学校研究决定后方可录入教务系统。
(五)任课教师成绩录入结束后,各开课单位负责人要对录入成绩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错录、漏录、成绩比例设置错误等问题。成绩一旦提交,不得进行随意更改,如确因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成绩有误须改动的,任课教师须提交成绩修改申请,经教学单位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予以更正成绩。
(六)所有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要保存相关记录及必要的支撑材料并进行归档,做到有据可查,具体要求按照学校课程考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它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学生因病、因公(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活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核的,经学生所在学院严格审核后,可申请办理缓考,缓考学生在下学期补考时间参加课程考核。
(二)考生需携带音频接收器参加大学英语科目考试,并于听力考试开始前将耳机调至FM:71.OHz,具体考试听力播放时间根据考试安排另行通知。学校定于7月4日14:00-17:00(星期四)在全校进行试音,学生可佩戴音频接收器到达教室进行试音。
(三)学生可在教务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查询课程考核成绩,如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开课部门指派教师复核考核档案(评阅教师不参与复核)。
(四)考试采取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座次,由教室归属学院负责考场布置(5列7行,课桌抽屉朝前,考场及课桌内无杂物,桌面、墙面整洁)及考试期间的教室卫生,并于考试前30分钟开放考场,不得延误考试。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考务科联系。地点:科研楼408,电话:0931-527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