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到企业实践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教师须按照“凡晋必下”制度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师本人专业发展方向,采取挂职或代职顶岗锻炼、短期顶岗实践等形式到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学校联系的实习实践单位等参加实践,具体岗位和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或教师本人与实践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请查看《兰州工商学院关于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修订)》(兰工商校发〔2022〕270号)文件要求,具体申请流程如下图所示:
附:《兰州工商学院关于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修订)》(兰工商校发〔2022〕270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