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的根本途径,是促进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高质量就业的有效举措,为推进实习与就业联动,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力,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习时间
根据法学专业特点及教学计划安排,我系实习时间为第7-8学期,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2017年3月31日。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8周,学生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可取得4学分。
二、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用集体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
1.集体实习:结合法学专业特点由系里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参加集中实习。系里联系单位以法院、检察院、律所为主。
各类进院招聘企业与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开具相关证明资料后进入试用期的学生确定为集体实习。
2.自主实习:在毕业实习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生可提出自主实习申请,自主实习不能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3.考研学生: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持研究生考试报名确认书及缴费成功证明材料办理免修实习手续(免修实习期间为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考试成绩出现下列任一情形者视为免修实习无效:(1)考试任一单科成绩低于30分;(2)总分低于250分。
4.创业学生:自主创业学生持证明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工商税务文本可申请实习置换。
二、实习保障
充分发挥教学实践基地、实习实训基地作用,积极与市场对接联系专业相关性强的实习单位,通过资质审查、实地考察后签订学生实习合作协议,对实习时间、内容、岗位、管理、劳保、薪酬、补贴、保险以及生活保障等做出约定,充分做到权责明晰,监管有力,指导到位,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工作重点。
申请自主实习学生按要求提交《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学生实习协议》、单位合法经营资格证明、商业保险凭证、实习申请表,就业协议书等资料。自主实习学生要自觉接受所在系、教务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检查考核。
三、实习要求
1.参加实习学生必须自觉接受实习单位管理,不得损害实习单位利益,必须按时按点到岗实习。
2.实习期间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岗位操作能力,在实习的实践中努力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3.在实习期间,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为准则、保密制度及其它实习单位要求遵守的规定。
4.应遵守实习单位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实习单位财物损失,按实习单位规定处理;如因违规操作、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而造成的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四、实习管理及实习成绩
实习期间遇国家大型考试等特殊教学工作(如英语四级等)需按实习单位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参加考试;实习期间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提前离职手续赴新单位继续实习,实习时间累计计算;实习期间因病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学生持市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按实习单位相关规定办理请假、离职手续。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脱岗)或不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实习时间不予计算,实习成绩按零分计。
根据学生在实习单位意见、实习报告、纪律表现、指导教师意见、实习监控测评、实习答辩等方面组合成绩构成比,评定实习成绩。
在实习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未经实习单位与系里双方认可提前终止实习的学生;因违纪被实习单位责令退回的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不能合理反映诉求并发布严重阻碍实习进程或影响实习学生情绪的负面言论的学生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并酌情给予相应处分。实习成绩评定不合格学生未修够的学分不可用其他方式替代,须完成学院安排的实习补修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由此导致的延迟毕业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集中实习成绩达标的学生可按完成实习任务时间申请顶替1-2门挂科记录,被顶替的课程不计入挂课累计门数(14—19周可申请顶替1门挂科记录,达到20周及以上可申请顶替2门挂科,实习起止时间计算按实习三方协议为准,约定实习期限之外提前离职或留在企业继续实习的时间不予计算),缺考及未完成正常教学任务者不予顶替挂课。
法学系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1.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学生实习合作协议(集体实习);
2.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学生实习协议(自主实习);
3.实习承诺书;
4.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5.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学生免实习申请表;
6.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毕业实习报告撰写要求;
7.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毕业生实习鉴定表;
8.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实习抵消挂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