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

一、户籍迁入原则

    以自愿迁入为原则

二、新生落户需要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白底证件照片1张(1寸)。

三、户口迁移证材料要求

1)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的个人信息须一致。

2)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写明“兰州工商学院”,右下角必须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背面用铅笔注明本人班级及联系电话。



户籍迁出

一、条件:毕业、退学

二、方式:由保卫处户籍科统一到和平镇派出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三、户籍迁出流程

1.各学院或个人到保卫处户籍办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发放给毕业生。

2.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1个月)到派遣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毕业时未统一迁户口的学生持《户口准予迁入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办理迁移手续;或在申请落户的所在派出所递交所需材料进行网上通办。



   户口办理联系电话:0931-527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