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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商学院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审核员发布时间:2022-05-31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及时准确的宣传学校改革发展的主要成就,强化新闻宣传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校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是深入推动校务公开,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回应社会关切,巩固和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兰州工商学院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是指以兰州工商学院(含各部门)名义,通过新闻发布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做大做强正面宣传,传播正能量为重点,切实遵循新闻规律,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权威发布、追求时效”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与宣传内容的权威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章   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和数据运维中心为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学校对外新闻发布与宣传,负责管理和指导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数据运维中心负责各新媒体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并负责监管校属各部门的新媒体运行。

第六条  校属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完善本部门新闻发布制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分管负责人,确定专门的通讯员,负责各类新闻稿件的撰写和校对,实施本部门的新闻发布与宣传等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信息发布。

第七条  新闻发布与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学校重要会议、活动,或做出的重要批示;

(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规定、重点工作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

(三)学校组织或参与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会议、活动;

(四)学校改革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

(五)学校具有代表性和感召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学校突发事件的事实澄清和处置措施;

(七)招生、就业等社会关注的政策及信息发布;

(八)师生员工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观点和态度;

(九)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与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活动、教学科研重大成果、招生就业重大事项等,需要以兰州工商学院的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

(二)记者招待会(含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邀请单独采访,或视情况直接提供新闻通稿;

(三)校园媒体发布:运用官方网站、官方新媒体、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对相关新闻事件进行报道;

(四)其他形式的新闻发布。

第四章  新闻发布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新闻宣传的真实性,各新闻发布部门要对需要发布的各类稿件、新闻根据“三审三校”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审稿把关工作。

第十条  “三审三校”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校属各部门要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一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新闻采集发布的各个环节。

(二)统一管理要求。校属各部门要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负责的网站、微博、微信、视频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三)严格内容审核。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

(四)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校园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各官方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校园媒体(橱窗、条幅、电子屏等)“三审三校” 新闻内容的具体流程:

“三审”通讯员一审,部门负责人二审,主管校领导三审。

“三校”通讯员一校,部门负责人二校,相关媒体管理部门三校。

如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学校研究审定。

第五章  新闻发布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涉及学校全局性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的新闻信息发布,经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召集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的紧急会议,协商、统一新闻发布口径,确定新闻通稿内容。新闻通稿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或参与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会议、活动,改革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经验,学校具有代表性和感召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师生员工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观点和态度等,由数据运维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等社会关注的政策及信息发布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对外发布。

第十六条  其他内容的发布,由需要发布新闻的部门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新闻发布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十七条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或进行新闻报道,也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八条  各部门新闻发布需填写《兰州工商学院新闻发布审核表》,待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九条  境外媒体参与的新闻发布,需由党政办公室会同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共同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党政办公室对校属各部门报送的有价值的新闻等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按照《兰州工商学院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党政办公室和数据运维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