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党委班子和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指导实践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遵循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等原则。总体要求如下。
中心组学习必须突出政治性。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锤炼品格强化忠诚。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学习全过程,不断打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注意区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坚守政治定位,防止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等代替中心组学习。
中心组学习必须突出理论性。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要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要注意区分中心组学习与党委常委会学习等其他学习形式的不同功能,突出理论特色,防止以一般性传达学习代替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必须突出实效性。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面对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只有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才能有效应对前进中的各种问题和挑战。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理论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强化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在工作中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突破。
第五条 本制度作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的基本依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依据本制度,组织开展好所辖范围内的理论学习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领导干部参加学习。也可以扩大至全体中层干部。
第七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检查、指导、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任务落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一名,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党委宣传部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起草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材料和有关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安排学习讨论,协调学习事务,进行学习考勤等学习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讨论记录、材料归档及年度总结等工作。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格式要规范,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完整详细。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四)宪法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人才、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中华民族发展史、世界历史等方面知识。
(九)省委、省委教育工委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可采取多种学习形式,具体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认真确定学习主题,精心设计学习方案,把重点发言和研讨交流、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个人自学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列出个人学习清单,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撰写学习心得,做好学习笔记,严肃认真开展自学,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理论水平。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师生、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座谈交流、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重大决策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确保学习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神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二条 明确学习时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50%,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可增加学习次数,如上级党组织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等以通知为准。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制定学习计划。学校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执行。
第十五条 组织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接到集中学习研讨通知后,要预先自学有关理论,积极准备研讨交流。重点发言人要围绕专题学习内容,并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发言准备,保证发言质量。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还必须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并做好读书笔记。
第十六条 建立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事或因公外出不能参加正常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要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
第十七条 做好宣传报道。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后,校内媒体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把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动态、主要成果,通过报刊、网络、广播、或者内部通报等方式,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八条 建立学习档案。党委宣传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中学习的考勤记录、学习资料、发言材料、会议记录;会后宣传报道;年终学习总结等。
第十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要会同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经常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列席巡听和督导检查等,确保学习取得良好效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