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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商学院关于2025年教师招聘公告(第一批)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人事处审核员发布时间:2025-01-22浏览次数:18

根据我校教师招聘公告(第一批)的招聘情况,现将需求岗位予以更新,具体如下:

兰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需求表更新

岗位

部门/课程

专业要求

岗位要求

经济学院

金融、金融科技财政学、保险学

1.本硕专业一致,或符合交叉学科专业建设需求的跨学科专业;

2.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攻读学历期间有代表性成果优先,如论文、项目、发明专利、横向课题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

3.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毕业院校为985211或双一流院校优先;

 

法学院

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诉讼法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国际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

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科学与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院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资产评估

艺术学院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政治教育

通识课程

体育教育(游泳)

辅导员岗

教育学、心理学优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3. 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除以上更新的岗位信息外,其他招聘条件、薪酬福利待遇、应聘方式等均保持不变,详见我校原招聘公告。

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通过实名注册登录我校招聘平台投递简历http://jobs.lanzhoutbc.cn/zp.html)。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有关材料凡因本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录用的,将录用资格。学校对符合要求的简历进行筛选,筛选成功会短信通知进行面试

2.我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同时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招聘。所有招聘信息以我校官方发布为准,招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兰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3.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不得少于年,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931-5271793 0931-5271725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兰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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