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教师招聘公告(第一批)的招聘情况,现将需求岗位予以更新,具体如下:
兰州工商学院教师专业需求表(更新)
岗位 | 部门/课程 | 专业要求 | 岗位要求 |
专 任 教 师 | 经济学院 | 金融、金融科技、财政学、保险学 | 1.本硕专业一致,或符合交叉学科专业建设需求的跨学科专业; 2.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攻读学历期间有代表性成果优先,如论文、项目、发明专利、横向课题,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 3.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毕业院校为985、211或双一流院校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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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诉讼法、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国际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 | ||
土木工程学院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 |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科学与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网络空间安全、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 |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资产评估 | ||
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政治教育 | ||
通识课程 | 体育教育(游泳) | ||
辅导员岗 | 教育学、心理学优先 |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3. 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或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
除以上更新的岗位信息外,其他招聘条件、薪酬福利待遇、应聘方式等均保持不变,详见我校原招聘公告。
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通过实名注册登录我校招聘平台投递简历(http://jobs.lanzhoutbc.cn/zp.html)。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有关材料,凡因本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被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学校对符合要求的简历进行筛选,筛选成功会短信通知进行面试。
2.我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同时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招聘。所有招聘信息以我校官方发布为准,招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兰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3.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不得少于三年,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具体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931-5271793 0931-5271725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68号兰州工商学院人事处
兰州工商学院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