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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韩春喜、宋霞同学荣获“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4浏览次数:1867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文(城综治委发[2010]24号)确认了包括我院艺术设计系韩春喜、宋霞在内的8名同志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决定。

 

文件称:事发后,他们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兰州晚报、兰州晨报、兰州日报、西部商报等新闻媒体对他们见义勇为的事迹进行了广泛报道,各级领导看望和慰问了他们。兰州市城关区综治办对他们见义勇为的事迹进行了核实。这八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属实,区综治委确认他们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事件回顾: 1027日上午10时许,在兰州市永昌路北段黄河岸边,一名青年女子跳入黄河轻生。此时,我院艺术设计系2008级广告设计班韩春喜、宋霞等6名正在上摄影实地拍摄课的学生听到岸边市民的紧急呼救声后,韩春喜、宋霞两位同学毫不犹豫地纵身跳入河水中,与一名搬运液化汽的青年共同将轻生女子成功救上岸。学院得到报告后,高度重视,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在全院师生中开展学习韩春喜、宋霞两名同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活动,并授予“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学院团委决定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