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省委下发《关于表彰首届甘肃省杰出青年志愿者、杰出青年服务集体等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在本届评选表彰活动中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个人及集体进行了表彰奖励。

我院团委荣获首届甘肃省“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奖”;我院“自强之星”行动项目荣获首届甘肃省“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奖”;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荣获首届甘肃省“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荣誉称号;团委书记马义哈同志荣获首届甘肃省“青年志愿者行动贡献奖”;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张燕鹏、自强社团社长刘楠等两名同学荣获首届甘肃省“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自2009年9月30日启动,经过初评推荐、实地考察、公示监督等环节最终确定获奖人选,旨在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激励更多的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本届评选活动共授予11名同志甘肃省“杰出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授予15个集体甘肃省“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荣誉称号;授予90名同志甘肃省“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授予62个集体甘肃省“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荣誉称号;授予43个集体甘肃省“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奖”;授予33个项目甘肃省“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奖”;授予35个集体和个人甘肃省“青年志愿者行动贡献奖”;授予78名同志甘肃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授予10个服务县项目办甘肃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服务县项目办”荣誉称号。
《决定》希望广大团员青年和志愿者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自觉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情做起,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奉献中增长才干。希望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在新形势下,努力探索新的社会动员机制,推进志愿服务的组织、队伍、项目和机制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志愿者骨干队伍培养,不断增强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引导广大青年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