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系专业介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7-01浏览次数:66

     财政金融系成立于2000年,全系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提高教师素质为保证,以抓好学生管理工作为基础,以创建优质专业为目标,以培养一流人才为宗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全系现有学生1060人,共19个教学班。下设有金融学、金融学(理财方向)、金融学(投资方向)、保险和财政学五个本科专业(含方向)。

    财政金融系始终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下设金融和财政两个教研室。由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高职称的老教授组成教授委员会对我系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全系现有专任专职教师共33名,其中博士1人,硕士10人,在读硕士5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17名,他们在各自的专业上均有一定的建树,在教学上更是独当一面。在年轻教师培养方面始终按照引进、培养、稳定、提高的指导思想和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关键人才、引进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储备未来人才的工作思路,加大师资队伍的建设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根据学院厚基础、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财政金融系加快实验室建设,财政金融综合实验室已于2009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实验室包括金融交易、银行综合业务和保险综合业务实训软件。


金融学(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掌握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经济学类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国际经济学、国际金融、金融市场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保险学、中央银行学等

工作适用范围:
   
毕业生可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相关业务与研究工作或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金融学(理财方向)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掌握金融学、理财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经济学类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公司理财、期货投资理论与实务、理财投资策划、金融工程、房地产投资学、国际金融学、保险学等。

工作适用范围:
   
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金融调控、金融监管等部门及其它经济管理部门和非金融类公司、企事业科研单位从事理财、管理、筹融资、金融经济管理工作。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金融学(投资方向)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掌握投资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经济学类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证券投资学、证券投资分析、金融期货与期权、公司理财、金融市场学等。

工作适用范围:
   
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金融调控、金融监管等部门及其它经济管理部门和非金融类公司、企事业科研单位从事证券投资、分析、筹融资、金融经济管理工作。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财政学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掌握财政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经济学类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西方财税理论与实务、财政支出学、政府预算管理学、中国税制、国有资产管理、财税信息化管理、纳税检查等。

工作适用范围:
   
毕业生可在各级财政部门,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相关业务与研究工作或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保险专业(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掌握保险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国际金融、公司理财、保险投资学、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再保险、保险精算、保险营销学等;

工作适用范围:
   
毕业生可在保险、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部门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非金融类公司、企事业、科研单位从事保险监管、政策研究、保险经营管理、保险顾问以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