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朱学昊同学学籍注销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1-05浏览次数:196

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以及兰州工商学院关于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教学活动的朱学昊同学,拟上报学校予以退学(学籍注销)处理,学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销该生学籍。公示期从20241158:30202411718:30止。在公告期间,如有疑问和意见,请联系我院办公室(电话:0931-5271727,邮箱:2368515553@qq.com)反映情况。

公告结束且无异议后,我院将向学校上报,学校将给予朱学昊同学学籍注销处理。注销后,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兰州工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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