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商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发布者:实验管理中心审核员发布时间:2024-12-19浏览次数: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工商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实验室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的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和自然灾害。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实验室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相关单位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工负责,进行应急处置。

(三)信息共享,快速应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队伍、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信息获取、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机制,第一时间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资料,为实验室突发事件应对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保障。对发生的实验室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当需要外部力量救援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工作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力量储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统筹指挥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职责。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五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事件情况,按照《兰州工商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第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实验室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预案进行恰当处置。

第四章  应急处置任务

第七条 针对以下任务开展应急处置:

(一)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造成事件的危险源(灭火、切断电源等),防止事件继续扩展,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危害。

(三)引导人员撤离。应做好防护措施,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并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四)做好现场处理。对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减轻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八条 校内应急处理联系电话应保证畅通有效;校内各使用、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因素,做好经费保障,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可用。

第六章  事后处理

第九条 事件平息后,相关职能部门、事发单位应及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有政府部门调查时,学校应配合做好工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实验室突发事件处置实行问责制,参加执行本预案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处置实验室突发事件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其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规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