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等活动,促进实验室规范有序开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开放原则
第一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并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创新思维,全面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第二章 开放形式
第三条 实验室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采用多种方式推进实验室开放,如:
1.选修实验。实验中心将开设的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修读课程的要求,自选实验项目,利用课内外时间,在老师指导下完成实验。
2.自选命题实验。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设想自行命题或根据实验室提出的实验项目指南,利用实验室提供的仪器设备条件,在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实验方案。
3.学科竞赛。各学院结合专业教学需要组织相应的学科技能竞赛,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学科竞赛。
4.基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项训练。
5.其他形式。
第三章 开放组织
第四条 各学院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公布次一学期的开放实验项目,组织有意向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按规定时间进行选报,并确定下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在学期末将上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纳入实验教学管理,应遵循《兰州工商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兰州工商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必须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开放实验的进行。
第七条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和实验情况等参考《兰州工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考评,考评成绩报学生所在学院按规定记入学生学习档案。
第八条 学院应对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总结,在学期结束时,将实验室开放总结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实验室应做好开放情况的总结及资料存档工作。
第四章 开放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管理中心统筹协调管理。各学院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参与开放实验的师生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实验教学秩序和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在开放实验项目结束后,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要将开放实验的情况报实验管理中心备案,并做好开放实验档案资料的存档管理(学生实验报告、开放实验项目记录表等)。
第十二条 实验管理中心对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