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职能
作者:科研处审核员2022/11/17 03:28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和组织实施全校外事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建立学校与境外科研、高校机构等的交流与合作,保持校际间的友好关系,制定交流计划、实施交流项目及跟踪管理,同时负责与国内教育机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
3.协调学校涉外合作交流活动,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开展国(境)外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络服务。
4.负责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办学项目的联络、审核及协调管理。
5.负责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聘请、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外事接待活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7.负责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出国(境)及相关事务的办理。
8.负责学生联合培养项目的设立、相关手续办理及管理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