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才让南杰、王成伟两 名学生注销学籍处理的公示

发布者:会计学院审核员发布时间:2025-05-27浏览次数:14

全院师生:

才让南杰,男,会计学(专升本)2301班学生,学号:20231956101。

王成伟,男,财务管理(专升本)2301班学生,学号:20231958131。

以上两名学生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在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一直未返校,辅导员老师多次电话沟通联系催促其按时返校,但以上两名学生均拒绝返校。经辅导员老师与才让南杰家长及王成伟家长沟通,两位学生的家长均表示无法督促学生返校参加教学活动。截止5月27日,才让南杰、王成伟两位已连续两个月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以及兰州工商学院关于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会计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报学校给予才让南杰、王成伟两位学生予以退学(学籍注销)处理,学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销该生学籍。

公示期从2025年5月271430至2025年5月30日14:30止。在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院办公室(电话:0931-5271625邮箱:lgskjxy@163.com)反映情况。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我院将向学校上报,学校将给予才让南杰、王成伟两位学生学籍注销处理。学籍注销后,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兰州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2025年5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