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桥学院实践教学技能大赛暂行办法
一、实践教学技能大赛的目的和意义
提高我院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促进教研与教改,搭建教师学习交流平台,推动探索创新,促进教师实践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切实加强实践育人。
二、大赛组织和评审
每届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大赛每两学年进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
成立实践教学技能大赛评审委员会,从各系部推选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优秀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评委。
三、参赛对象
参赛的实验实践教学包括学会使用特定软件、利用软件进行应用开发、模拟实验、创意设计、课程设计、各类实训等。(不包括利用多媒体进行的理论教学、知识讲授以及在课堂上以讲授和讨论方式进行的案例分析)。参加人员为我院承担实验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大赛奖项及奖励办法
(一)实践教学技能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评选人数可视学院承担实践教学教师人数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二)奖励办法:对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 800元;三等奖 600元。
五、竞赛内容和竞赛流程
(一)竞赛内容
1.说课:5分钟。
2.实践教学:20分钟。(可以带学生,20人以内)
(二)竞赛流程
大赛分初赛、复赛两个阶段。
1.初赛阶段:由各系(部)组织举行,按照统一比赛规则和比赛标准进行初赛,由各系(部)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推荐复赛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赛。
2.复赛阶段:大赛组委会组织复赛,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评定结果向全院公示3天。若有异议需在3日内提出,由评审委员会复议并在5日内给出答复。
六、对各系(部)初赛安排的指导性意见
(一)各系(部)根据每学年学院发布的实践教学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安排系(部)初赛事宜。
(二)各系(部)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负责组建,组成人员报教务处备案。
(三)初赛结束后,各系(部)在大赛方案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比赛结果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复赛事宜。
七、实践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纳入系部工作考核范围。
八、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陇桥学院实践教学技能大赛评分标准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