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教学质量评价以一学年为时间段,将评价数据汇总至附件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一)、(二),评价依据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 学生评教
以第一、第二学期学生评教数据为依据,由教务处提供评教数据。
(二) 系部评价
1. 系部听课
以系部领导组织的日常听课记录为依据。
2. 系部日常教学检查
以系部开学初、期中、学期末,以及其他日常教学检查的记录为依据。
为避免各系部对教师评价打分的总尺度把握不一,造成评价整体偏高或偏低,需将系部对教师的评价乘以均衡系数,即:系(部)评价分×(全院评价平均分/本系部评价平均分)。
(三) 教学总监及教学督导组评价
1. 教学总监及教学督导组听课
以教学总监和教学督导组日常听课评价为依据。
2. 教学总监及教学督导组日常教学检查
以教学总监及教学督导组日常教学检查的记录为依据。
分第一、第二学期,将教学总监及教学督导组听课和日常教学检查的各类数据换算成百分制,由教学督导组填入汇总表。
(四) 院级统考课学业水平的评价
通过“任课教师院级统考课各班卷面成绩统计表”,从平均分和及格率两个方面评价:
1. 平均成绩高于(低于)同头课全院平均水平的分值(低于者以负数表示);
2. 及格率高于(低于)同头课全院平均水平百分点(低于者以负数表示)。
高于全院平均及格率百分点=该班及格率-全院该课程平均及格率
由于生源水平的不同,各专业各课程的平均分和及格率计算结果乘以相应的均衡系数。均衡系数分年级、专业确定。按以下方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该专业大学英语均衡系数=该年级全院高考英语平均成绩÷该专业高考英语平均成绩;
该专业数学类课程均衡系数=该年级全院高考数学平均成绩÷该专业高考数学平均成绩;
该专业其他课程均衡系数=该年级全院高考总分平均值÷该专业高考总分平均值。
二、 教学质量评价的适用范围
本评价结果的使用范围为:(1)陇桥院发〔2014〕42号中教师每月可申请外出考察和实践天数的确定;(2)激励津贴评定中作为教学评价的参考条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中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的规定;(4)涉及教师评价的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