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是记录学校发展历程和重大事件的基础性文档资料,及时系统地编写大事记既可以有效地记录学校的发展轨迹,也可以为学校的管理决策提供辅助参考。为了规范大事记的编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写大事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记载的原则。
第二条 大事记的编写要注意突出重点,既要防止疏忽遗漏,又要避免事无巨细。凡能反映学校重大管理决策,今后有查考、备忘价值的事项和活动,无论例行的还是临时发生的,都应在记载之列。
第三条 各单位(包括教学单位、管理机构、教辅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大事记编写的责任人,党政办公室是学校大事记编写的责任部门。
笫二章 编写范围
第四条 大事记编写范围包括:
(一)学校的合并、分立、转设、更名等重大事项;
(二)学校组织机构的调整,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人事变动,部门的增减、合并、拆分等;
(三)学校重要制度的颁布、修订和废除;
(四)学校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董事会会议、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等);
(五)媒体对学校的宣传报道,受到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等;
(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七)重大来信来访事件及处置;
(八)重大接待、参观、指导、考察、调研和交流活动;
(九)党团组织、工会的重大工作(包括组织的建立、人员换届改选等);
(十)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编写要求
第五条 大事记要求一事一记。要记载清楚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到的部门及人员,最终的处理结果等,要做到言简意赅、用词恰当。
第六条 大事记是对具体事实的记载,原则上不进行过多的评论。
第七条 大事记编写的规范
1.大事记应按年、月、日顺序编写,时间原则上要求标注到具体日期,特殊事件精确到小时;
2.涉及到的人员必须使用全名,可视情况需要在姓名前冠以职务或职称,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采用全称;
第八条 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文档,各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汇总整理本单位的大事记,并汇编成册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九条 党政办公室于每年7月10日前对上一学年的大事记进行整理汇编,并在校园网站予以公开。
第十条 大事记是学校重要的文档资料,其编写、归档要按照学校文档管理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